《上海第三只眼》12月27日消息:天津保税区海关最近截获了一批明清时期的文物,共计65件,包括茶壶、瓷罐等陶瓷器皿。这些文物原由一家公司以普通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海关在进行口岸检查时发现了这些疑似文物,并经过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鉴定确认它们是明、清时代的文物,属于禁止出口的一般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出境需经过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并向海关申报,海关需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将追究刑事责任;若仅构成走私行为但未构成犯罪,将由海关依法给予处罚。